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不得将现有应签甚至已签、已衔接的国内年度中长期合同资源
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煤炭应急保障中长期合同补充签订和录入工作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补充签订进口煤炭应急保障中长期合同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供需企业补充签订进口煤炭应急保障中长期合同投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合同的资源和价格
对供应企业进口煤的补充签约资源,以自有资源80%签订年度长期合同为基础,组织挖潜增产资源签约,已衔接的现有国内年度长期合同资源应签甚至已签,不得转为进口煤应急保障资源。
进口煤炭应急保障合同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中长期合同价格*50%+市场煤价*50%的价格机制签订,实行月度定价最高不得超过中长期合同实际执行价的1.5倍,不能按照1.5倍限价要求直接签订合同价
二。补充合同条目的内容和规格
交易中心将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国家铁路集团的要求,做好铁路运力的衔接和调配工作。
三。其他事项
进口煤炭应急保障合同的补充签署,对于应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录入的统计信息,对地方和有关中央企业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予以通报
国家煤炭交易中心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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