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连续7年统一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10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该厅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2021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号文,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区统一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待遇调整将于10月底前支付到位。据悉,这是广西连续第七年统一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003010明确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涉及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抚恤金、工伤保险基金补偿金额四个部分。
在伤残津贴方面,2020年12月31日前,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23元;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181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生活护理费方面,2020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月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3588元、2870元、2153元。在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2020年12月31日前,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2元;工伤保险待遇补偿方面,2020年12月31日前经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一级至四级伤残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基金补偿金额,每人每月增加76元。(记者/罗琦通讯员/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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