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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新规:退役军人抚恤标准提高 赴台游有变化

发布时间:2019-08-01 10:35来源: 网络阅读量:17971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8月1日电退役军人抚恤标准提高、中央单位出差人员用餐费用自行解决、12条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出炉、税务服务各类投诉的办理时限全部压缩50%、暂停47城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试点……随着时间进入8月,又有一批新规今起落地施行。

  图片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官网

  暂停47城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试点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官网消息,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于7月31日宣布,鉴于当前两岸关系,决定自2019年8月1日起暂停47个城市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试点。

  此前,47个大陆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名单如下:

  北京、上海、厦门、天津、重庆、南京、广州、杭州、成都、济南、西安、福州、深圳、沈阳、郑州、武汉、苏州、宁波、青岛、石家庄、长春、合肥、长沙、南宁、昆明、泉州、哈尔滨、太原、南昌、贵阳、大连、无锡、温州、中山、烟台、漳州、海口、呼和浩特、兰州、银川、常州、舟山、惠州、威海、龙岩、桂林和徐州。

  资料图:2017年8月29日,武警湖北省总队武汉市支队组织服役期满即将退伍的老兵“向钢枪、向大桥、向哨位”告别。 中新社记者张畅 摄

  退役军人抚恤标准提高

  今年7月下旬,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出通知,从2019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提标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82570元。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7980元、24040元和2261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1130元、61130元和27580元。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出差人员用餐费用自行解决

  7月,财政部等部门下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通知提出,中央单位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此外,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资料图:广州边检总站 摄

  12条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出炉

  据国家移民管理局消息,自2019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复制12条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

  其中,包括扩大外国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对象范围,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博士学历或长期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工作的外籍华人、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才、符合工资性年收入标准和纳税标准的长期在华工作的外国人,提供申请办理在华永久居留便利,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同时,国家移民管理局还宣布,放宽签发长期签证和居留许可的对象范围:为来华经商、工作、研学的外国人签发长期有效的签证和居留许可等。

  资料图:办税服务大厅。刘文曦 摄

  税务服务各类投诉的办理时限全部压缩50%

  今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修订出台《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实施。

  新办法将各类投诉的办理时限全部压缩50%:受理审查环节由2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服务质效、权益保护类投诉的办理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服务言行类投诉的办理时限从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新办法明确了快速处理机制,对于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准确掌握税收法律法规等导致纳税人应享未享税收优惠政策的,自然人提出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费及非税收入征缴服务的投诉,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此外,投诉人认为投诉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可以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核。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于晶 摄

  保证被征地农民高效便捷获取征地信息

  8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制定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将在全国施行。

  标准指引明确,各地拟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关公文时,应当明确公文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对于不公开的,应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征收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等一级公开事项和10个二级公开事项政府信息生成后,应通过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村公示栏等渠道,及时主动公开。

  资料图: 位于青岛中德生态园内的被动房技术体验中心 。冷昊阳摄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更新为五大指标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修订版的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此次《标准》的修订将原来的“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室内环境、施工管理、运营管理”七大指标体系,更新为“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大指标体系。此外,在重新设定评价阶段、新增绿色建筑等级、分层设置等级要求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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