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协会发布《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自律管理准则试行》
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自律管理指引》。
自律准则规范了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中自律管理的工作机制,自我评估,披露内容和要求,从业人员管理,自律措施等。
在自律管理机制方面,自律准则明确了保险行业协会是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的自律管理主体在公平公正开展自律管理的同时,加强与会员单位的日常沟通,做好服务工作
在投资管理能力自我评估方面,自律标准压实了保险公司的主体责任,强调自我评估是信息披露的前提和基础,要审慎,客观,实事求是。
在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方面,自律标准规定了基本要求,披露内容和类型,要求保险公司基于客观事实或基于事实的客观判断进行信息披露,如实反映客观情况。
在从业人员的管理上,界定了从业人员的范围,强调从业人员应当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自律措施方面,保险协会负责对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报告进行自律检查如发现披露不及时,内容不准确,资料不完整等情况,将履行相关程序,采取自律措施,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健全了培训辅导,材料接收,检查核实,信息反馈,自律调查,自律惩戒等工作流程机制,建立了权责明确,规范透明的自律措施决策和执行机制,确保自律措施执行和自律管理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下一步,保险行业协会将继续加强会员服务和行业自律,推动保险公司不断提升投资管理能力,加强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自律管理通过教育培训,调研座谈,日常交流等多种方式,指导保险公司扎实稳妥推进投资管理能力自我评估和信息披露工作,强化一成熟,一披露,一过关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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