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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推行三十项高校“放管服”新政

发布时间:2019-10-14 17:25来源: 网络阅读量:19534   

本报讯(记者 刘玉)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印发通知,拟取消对省属高校绩效工资总量审核工作环节,将省属高校绩效工资总量纳入高校年度工作预算,由高校自主确定。至此,辽宁省已全面实现高校人事工作“零审批、零审核、零备案”。

为赋予高校更多办学自主权,辽宁省教育厅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出30项不适应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社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问题事项,涵盖高校人事管理、学位管理、专业设置、招生考试、对外合作等多个领域。针对这些问题,省教育厅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下放事项13项,取消事项10项,优化简化流程事项5项,实行分类管理事项2项。

为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辽宁省教育厅将省属高校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和人员交流调整等事项交由高校自主确定进行,高校聘请外籍专家和教师,不再经省教育厅审核。为强化学位授予单位的主体地位,从2020年起,辽宁省教育厅不再统一组织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课程考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

从2019年开始,辽宁省教育厅不再组织对高校申报的新增专业审核,取消高校新增专业申报的限制条件,高校可根据自身情况和辽宁经济产业发展需要,自主设置新增专业和进行专业结构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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