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招办”脱离“照办”录取机制要创新
自2014年9月的新一轮高考制度改革是1977年以来规模最大、涉及面最广、任务最艰巨的一次高考改革。改革进程中,我们逐渐发现,高校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招生能力,以便更好地发现、挖掘适合自己学校气质的学生,进而为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高中生培养模式的改革、新高考改革的健康发展添砖加瓦。
高校招生在现实中存在困惑
一是高考的选拔性作用被降低。近几年,当高考成绩公布时,我们发现高分甚至超高分的考生人数大幅增加,并且同分考生很多,考试成绩的区分度太小。有中学老师或研究者说,考生只要在考场上少犯错误就可以获得高分,用不着去钻研难题。给人们的感觉高考已经从选拔性考试变为水平性考试。这样一来,一方面使得处于顶尖水平的大学很难通过高考分数选拔出优秀的学生;另一方面可能会抹杀一些喜欢挑战难题考生的兴趣,使他们在学习过程中不再愿意去思考难题解决难题,老师也不再要求学生这么去做,特别是数学、物理这些训练考生思维能力的科目。长此以往,未来的青年人攻坚克难的勇气和习惯将不复存在。
二是多种举措在强化着“唯分数论”。现在,所有省份都已经实行“知分知位填报志愿”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但是当这种投档模式与“知分知位填报志愿”相结合后,就导致高校被层级化、高校录取的学生分数呈现扁平化、考生都追求分数效益的极致化(也就是绝不浪费自己考出的分数)。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心态上,我们不能苛责考生。但这种状态继续发展下去,将会严重影响高校的发展,影响到人才培养的多样性,也会影响国家未来人才构成。
上述两大现象难免让我们产生困惑:高校招办究竟想招什么样的学生?我们能招到什么样的学生?我们又怎样才能招到想招的学生?
高校如何发现、培育适合自己要求的优秀学生
育人从选人开始,而怎样选好人、选准人?高校就要认真思考,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和定位,努力提升自己选人的能力。
高校要明确何为优秀的学生。高考分数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考生的基本素质,也反映了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高考分数高的学生主体上应该是基本素质好和基本能力强的学生,但他们是否就一定是优秀的?对此问题,多数人的意见是适合的才是优秀的,不同的大学有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不同的目标和定位对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的要求就会不同,适合这个要求的才是优秀的,如果不适合这个要求,分数再高也不能说就是优秀的,不能唯分数论。高校要加强与中学协同,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增进学生对大学对专业的了解,也让大学有更多机会了解学生,去发现、培育适合自己要求的优秀学生。
高校要增强对学生是否适合的评价能力。大学在对学生进行考察时,要通过在考察内容与质量、考察过程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等多方面的不断努力,对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创新潜质等做出尽可能准确而全面的判断,以评价学生是否是适合的。要加强对参与考察的老师的培训,使其明了创新潜质的内涵和表现,明了自己学校或专业对于学生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的要求,提升老师们对学生适合性的评价能力。要创新考察方法,根据不同的学生、不同的专业、不同的考察重点、不同的时间等要素选择合适的考察方式、设计针对性的考察程序,让学生能够尽可能充分展示自己,帮助老师们做出准确的判断。
高校作为招生主体,在想清楚究竟想招什么样的学生后,就要认真研究怎样才能招到我们想招的学生这个问题,然后主动参与改革、推进改革。
打破现行招生制度,倒逼高考改革深入推进
如果仔细、认真地思考一下新高考省份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我们会发现改革的主题仍然在于考试环节,对于录取环节的改革除了一句“两依据一参考”,并没有新的内容,要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录取新模式仍然看不到前路。按照现行的招生制度,大学是没有办法实现“想招的学生就能招进来的”,这就需要深入推进高考改革。
一是要坚定地实施“分类考试”。分类考试在当前已经在本科和高职之间实施,但这应该不是分类考试的全部。在语文、数学、外语不再区分文理科,计入总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多数(甚至全部)实行等级赋分之后,高考的选拔性功能会被削弱,区分度会降低,这已经在最近几年的高考分数中有所体现。高水平大学从这个高考分数中不能选拔出优秀学生了,需要把分类考试进一步做实做细,把高水平大学的招生考试和普通应用型大学的招生考试分开,高水平大学的招生考试进一步增加试题的难度,增加区分度,着重考察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使拔尖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二是深入研究录取机制的创新。因为平行志愿投档,也因为计划的机动性有限,所以高校基本上都是1:1提档,高校在录取环节对学生的选择职能严重受限,甚至直接被取消,我们自嘲“招办”变成了“照办”。我们应该在录取机制上进行改革创新,对高水平大学实行平行志愿基础上的“一档多投”,将考生的电子档案同时投放给其所有的平行志愿学校,由学校根据自己的章程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录取与否以及录取专业,考生按照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对高校的拟录取结果进行确认,确认后正式予以录取。采取这种录取机制,才能将“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落在实处,也才能给新高考改革带来新的含义。(王福)
(作者系武汉大学招生工作处处长)
《光明日报》( 2019年07月09日 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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