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用户在使用自动决策技术处理数据时侵犯其隐私和知情权
工信部16日发布《关于加强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的通知》003010要求,智能联网汽车厂商和汽车联网服务平台运营者应当以合法,正当的方式收集数据,同时也要防范数据泄露,损坏,丢失,篡改,误用,滥用等风险
最近几年来,人脸识别,Face ID和驾驶员疲劳监测等技术已经应用于汽车这些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用户的使用体验和行车安全,但同时用户的数据安全也受到了挑战
大多数用户默认同意从智能汽车收集信息,这似乎是每个人都有的事情但这是不安全的,侵犯了用户的个人隐私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
在崔东树看来,运营商表示,收集数据的目的是为用户提供进一步的服务,但这些服务可能并不是用户真正需要的。
目前,我国车联网产业发展进入快车道,智能联网汽车数量快速增长预计到2022年,智能联网汽车数量将超过7800万辆数据安全管理需要提上日程
因此,《通知》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智能联网汽车厂商和汽车联网服务平台运营者应建立数据管理台账,实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加强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保护。
003010还要求智能联网汽车厂商和汽车联网服务平台运营商合理开发利用数据资源,防止用户在使用自动决策技术处理数据时侵犯其隐私和知情权明确数据共享,开发和利用的安全管理和责任要求,审查和评估数据合作伙伴的数据安全保护能力,监督和管理数据共享的使用
003010还提到了汽车数据的海外提供和存储工信部要求,智能网联汽车制造商,车联网服务平台运营者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生成的境外重要数据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并向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省通信管理局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数据出境备案和安全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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