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具体规定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寄宿生和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
发布时间:2021-08-24 14:34来源: 东方财富阅读量:19653
秋季学期即将开始昨日,桂林市发展改革委,桂林市教育局联合发布《关于桂林市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午间住宿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午间住宿最高收费标准为150元/月,比原标准低26元/月
《通知》称,午间住宿费是指城市非寄宿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为安排学生在宿舍休息并实施有效管理而收取的费用中午住宿按月收费,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不足半个月按整月计算午间住宿费主要用于校园午间住宿相关设施的购买和维护,以及水电等相关费用,以及午间看护管理人员的工资
《通知》具体规定,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寄宿生和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午间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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